中小学抗震等级检测鉴定怎么办理
1、中小学校舍按照《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规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应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在抗震鉴定加固时的抗震设防标准也应有所调整。重点设防类(乙类)的抗震验算不低于当地设防烈度的要求。6n8度时抗震措施按7~9度的抗震措施要求采用。9度bta类中小学校舍按b类中小学校舍的要求采用。
b类中小学校舍类按c类中小学校舍的要求采用。场地为i类场地时抗震措施可按当地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基础形式较好日寸部分措施可按当地设防烈度的要求。
2、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要求简述云南省中小学校舍经过抗震鉴定后,大部分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以保障校舍的安全,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抗震加固要做到抗震安全、经济、合理、有效和实用。将现有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和加固的后续使用年限分为30年、40年、5o年三个档次.分别称为a、b、c类.符合云南省的地方情况,切合现有中小学校舍房屋的特点,这也与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02394对于现有可靠性要求的原则规定一“当可靠程度不足时.鉴定的结论可包括:出于经济理由保持现状、减少荷载、修补加固或拆除等” 相协调。
地震对房屋结构破坏的特点
抗震设计作为房屋结构设计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在房屋结构设计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将抗震设计放在重要位置,依据“抗”和“放”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规范要求,采取科学有效的抗震措施,将地震对物的破坏降至*小化。
1.1结构体系方面。采用“填墙框架的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平面内柱上端易发生剪切破坏,外墙框架柱在窗洞处因受窗下墙的约束而发生短柱型剪切型破坏;采用框架一抗震墙体系的房屋结构,破坏程度较轻;采用“底框结构体系的房屋,刚度柔弱的底层破坏程度十分严重;采用“填墙框架体系的房屋,当底层为敞开式框架间未砌砖墙,底层同样遭到严重破坏;
1.2地基方面。在具有较厚软弱冲积土层场地,高层的破坏率显着增高;地基土液化导致地基不均匀沉降,从而引起上部结构损坏或整体倾斜;建造在不利或危险地段的房屋,因地基破坏导致房屋损坏。当结构的基本周期与场地自振周期相近时,因共振效应破坏程度将加重。
1.3刚度分布方面。矩形平面布置的结构,电梯井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当存在偏心时,因发生扭转振动而使震害加重;采用三角形、l形等不对称平面的结构,同样在地震作用因发生扭转振动而使震害加重。
1.4构件形式方面。在框架结构中,通常柱的破坏程度重于梁、板;钢筋混凝土多肢剪力墙的窗下墙通常会出现斜向或交叉裂缝;配置螺旋箍筋的混凝土柱,当层间位移角达到较大数值时,核心混凝土仍保持完好,柱仍具有较大的抵抗能力。
3、抗震加固设计的条例
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是抗震加固的前提,鉴定与加固应前后连续.才能保证抗震加固取得*佳效果。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不仅设计技术难度较大,施工条件较差。其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就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的方案,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结构综合抗震能力。
2)加固和新增结构构件时。应防止对结构的局部加强导致的结构刚度或强度的突变。
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或抗侧力构件应设置可靠的基础,并与原有结构协调沉降差异。
4)加固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5)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雨棚、出屋面构架和非结构装饰构件等,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